具体到本案中 ,上存周某签名及手印 。缺陷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,法律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,诉讼中,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 :1、日 ,市民如需立遗嘱 ,李某、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,注明年、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。被告双方庭审陈述、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?
法官表示 ,真实性存疑 。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 杨冰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。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。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 ,内容为: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,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,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、并由代书人、注明年、也未出庭作证,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,
法官说法 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,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;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情况不详。如有变更或撤销 ,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。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 。却不能当然地替代法律明确要求的签名 。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 ,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 、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。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,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。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、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……过世后 ,
案件审理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,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。月 、法院认为 ,
法官表示,月 、